6期案例评议结果分歧,统一裁判标准更关键。

信号源

在四月初的一个夜晚,中国足球协会对外公布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结果,然而这一结果却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质疑。在三个被认定为错漏判的判例中,尤其是第五例涉及中超联赛的比赛引起了球迷的特别关注。

具体来说,该判例描述了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的对决中,第77分钟的场景。李可在一次放铲动作中,虽然先触碰到了皮球,但顺势也放倒了云南玉昆的外援球员。然而,当时的主裁判并未对此次动作进行吹罚,且VAR系统也未介入。

足协对此争议判罚进行了深入评议,并最终认定李可的动作用力及接触程度并不构成红牌动作,但确实是一次鲁莽的犯规,应该出示黄牌。然而,令人不解的是,主裁判的漏判不仅漏掉了犯规动作,还遗漏了黄牌的出示。

这样的评议结果虽然看似没有争议,但却引发了大量球迷的质疑。他们认为足协在之前的类似判例中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评议结果。比如,在第二期裁判评议中,上海申花与北京国安的比赛里,艾迪在禁区内一次解围动作后因惯性踢到了对方球员张玉宁。足协当时的评议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意外,且未构成犯规。

当对比两个判例的动作时,我们发现李可和艾迪都是先触碰皮球后因惯性踢到对手。唯一的不同是李可在踢到对手后没有及时收腿。然而在评判上,两者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结论。按说若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判,李可因没有收腿的黄牌动作而艾迪虽收腿但没有明确的犯规行为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类似的评判结果反转的情况在今年并不是第一次出现。在第一期裁判评议中,蒋圣龙与周定洋的踩踏案例也得到了完全不同的评议结果。蒋圣龙被认为是在没有触球的情况下踩踏对手应出示红牌,而周定洋则因争抢皮球而踩踏对手被认为应出示黄牌。

对于这些案例的对比分析,我们不禁要问:难道在足协内部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吗?这些评判结果的反复变化不仅没有起到普及判罚规则的作用,反而增加了球迷的质疑和混乱,也对裁判员的实际工作造成了干扰。

面对如此标准不统一的裁判评议,不禁让人产生疑问:这样的评议究竟意义何在?它是否真的能够帮助提高裁判员的判罚水平、统一判罚标准呢?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,那么这样的评议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。我们应该寻求更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来规范裁判的判罚行为,以确保比赛的公平、公正性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赢得球迷的信任和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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